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的校训故事”主题教育活动,树立优秀学风典型,激发学生潜能和优势,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展示我校学生工作成果,特举办第二届大学生“五星”系列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集美大学全日制在校生
二、奖项设置
1、学习之星;2、实践之星;3、科创之星;4、志愿之星;5、自强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入学以来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自主学习意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
(2)促进带动班级和宿舍学风建设,帮扶他人进行学业提升。
(3)近两个学期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和校内单项奖),且每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2、实践之星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或参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热心服务,甘于奉献,为实践团队做出突出贡献,活动成效显著。
(2)调查方法得当,勤于观察、善于思考,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较大收获,撰写完成优秀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和心得体会。
(3)积极组织或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4)在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为实践单位或地方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实践成果以科研论文形式发表、获得专利或受到实践单位或地方嘉奖或认可的。
(5)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社会实践类奖励者优先考虑。
3、科创之星评选条件:
(1)积极投身于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
(2)思想积极向上,学习与研究态度严谨认真,极富探索与创新精神。
(3)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奖项。
②科技实践研究成果获得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
③在校期间自主创业,通过合法经营,成立注册公司,或正在运营的创业团队。
4、志愿之星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奉献意识;
(2)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一年以上志愿服务经验,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0小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在校内外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②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方面做出卓越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5、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家庭经济困难,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有较长时间的勤工助学经历,在压力、挫折、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但通过自食其力,独立完成学业或在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成就,在校园中有较强影响力的学生也可参评。
(3)凡有虚报家庭经济情况、不良消费行为、铺张浪费者,不能参与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以班级为单位产生班级候选人。每个班级根据“五星”评选条件,评选出各奖项候选人各1名,于9月25日前上报学院。
2、学院初评:学院对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奖项研究确定不超过1名提名人选,全院公示后,填写《集美大学大学生“五星”提名人选推荐表》,将《推荐表》连同提名人选事迹材料于9月29日前上报学工部,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463733257@qq.com。
3、学校评选:学工部会同校团委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举行现场评审会,并通过集美大学易班网组织师生民主投票,并结合投票情况,评选出大学生“五星”人选每项各5名,在全校公示后,于10月21日举行颁奖典礼。
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集美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集美大学大学生“五星”提名人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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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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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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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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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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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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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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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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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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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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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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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迹 简 介 (300字以内) |
(以第三人称) |
学院 意见 |
(盖 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具体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请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