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6〕3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入学前服过兵役(含士官),现已退役一年以上(一般为年底退役,翌年及以后年度秋季学期入学),通过普通高考等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在校生。
(二)不含已经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期限
(一)学生在规定学制总年限内逐年申请,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不含补报),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二)本次申请学费资助年限为2016-2017学年及以前漏报的学生。
(三)学费资助标准,2014年起退役考入我校的学生,本科学生、研究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12000元。学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资助;反之,学费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按资助标准最高金额申请资助。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的学费,仍由学生个人承担。
三、报送材料
(一)《退伍士兵证》A4复印件一份;原件和复印件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上“201*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各学院自行打印此表,统一指导学生填写上半部分,即“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注意以下内容的填写:
1.“服役起止时间”一栏应填写具体起止年月。
2.“服役部队、服役起止时间、退役证明编号”栏目信息,要填写完整,并与退役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3.“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一栏是普通高考等考试类型。
4.“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各阶段。
5.“是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资助”,一般享受过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6.统一使用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7.表格内容不能随意涂改,学生填写部分,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
8.此表需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学号、学制年限(3年或4年)、学费标准(即学费部分,不包括住宿费)、已获得学费资助的具体学年,并加盖学院公章;另一份只需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即可。
(三)《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所有申请学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四、报送方式
(一)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电子材料:发送至249629273@qq.com,并注明“**学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五、报送时间
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2日上午 。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若往年从未申请,今年需补报,因资助是逐年申领,请填写入学以来的所有申请表,每年一份。
(二)一年级新生:应重点排查是否有此类学生,若无此类学生且无需报送材料的年级,请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12:00之前电话告知。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6181425
学生处
2016年10月7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rar】已下载2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