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遵照《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2、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申请,并将《集美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览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及公示材料上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林老师处(联系电话:6181425),以便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档案,电子档(一览表)发到249629273@qq.com。《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处盖章后,学院留存。
学生处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2:《集美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览表》
附件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关于做好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rar】